不缺饭店,不缺高星级的饭店,但是,缺少不同层次的经营、管理及服务人才。以上现象已成为行业的共识。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,是否有解决方案呢?
笔者认为,国有饭店设备设施老化,人浮于事,没有太多吸引人才的高招;民营饭店投资方过于强势,干涉经营管理过多,让专业人士却步;国际品牌的饭店,这几年忙于到处挂牌,人才严重匮乏,已经影响品牌和质量……无论哪种性质的饭店,在人才方面已没有了竞争力。
笔者曾和饭店的投资方(业主),以及国际集团管理方,讨论过一种现象。国际集团抱怨,现在每年组织的集团高层培训,不少饭店的投资方反对送国际集团的职业经理人去参加,只送业主代表、岗位副手去参加。对此,投资方的理由是:已出钱请了国际集团管理公司,用了国际品牌,国际管理集团选派的高层管理者应该资质高,应该专业,无须让投资方继续投资送其去培训,这样的培训机会,应该让投资方的代表和副手参加,有朝一日可以用自己的人才管理饭店。另外,投资方也抱怨,饭店开业10年,培养了很多职业经理人,但是,随着国际管理集团在中国的快速发展,很多人才在由他们出资培养后,被管理集团提拔、派往其他城市和饭店使用,投资方觉得很亏。
笔者认为,以上说法,都有一定的道理,但都比较片面。其实,这里牵涉到一个职业经理人的归属性问题。
按照目前投资方和管理方所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文规定,管理集团派出的管理人员,除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两个职位,雇用合同归属于管理集团,其他人员的雇用合同均跟业主方签订。业主方认为,除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,其他管理集团委派的管理人员,都属于业主的雇员,那么目前这种管理集团将其派往其他饭店履行管理职务,属于“提水”不“挖井”,等到管理合同到期,业主想自己管理的时候,却没有了高层管理人才。
双方的讲法都存在一定的道理,但是目前确实严重存在“提水”不“挖井”的现象。这也是造成行业人才缺乏的原因之一。
一家投资方建造、聘请管理公司经营的饭店,培养人才应该是双方的责任,也就是说,需要“提水”,一定要先“挖井”。“挖井”谁来投资?投资方建造饭店,搭建了培养人才的硬件平台,管理方为人才提供科学管理系统和日常的传帮带体系,这些都是投资。关键是管理集团在集团范围内统筹人才,统一使用,是否是在侵犯投资方的利益?就前面提到的管理集团每年进行的高管培训,应该属于投资方和管理共同投资的“挖井”行为。饭店用经营预算中的培训费,选送数位高层管理者参加培训,管理集团用集团资源和研发成果,将最新的理念和方法传输给所属旗下每个饭店的经营管理者,让他们能够持续地为投资方提供优质的管理和经营。关键是投资方和管理公司存在着使用人才的矛盾。
其实,无论是投资方还是管理方,都应该考虑“挖井”,这样才能不断有“水”可以提,来满足接管饭店数量增长需要的人才量。
“挖井”的方法可以有很多,一是投资院校的定向生源班,这些学生毕业后集团有优先使用权;二是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培训,费用直接由集团划拨给平台饭店,不占用平台饭店劳动力成本;三是调用投资方饭店人员去其他饭店任职,集团支付一定培养费给投资方,以弥补投资方的间接损失。
上世纪80年代先期引进国际集团管理的酒店,不都是培养人才的“井”吗?因此,无论投资方还是管理方,都应该有“挖井”的姿态,这样行业的人才之“水”才会源源不断。
——袁学娅(上海星硕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官)